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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至少配建5%廉租房、公共租屋

时间:2007-10-20 【来源:常州晚报】

    中国常州网讯  廉租住房、公共租屋,现在也可以在普通商品住宅项目中配建。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常州市政府颁布实施《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公共租屋配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配建廉租住房、公共租屋的住宅项目,配建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5%,其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

  《办法》规定,配建的廉租住房、公共租屋必须配备基本生活设施。廉租住房、公共租屋的配建指标一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廉租住房、公共租屋在市区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中分散配建,在明确配建的项目中,廉租住房、公共租屋可以相对集中。在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公共租屋,按配建面积免收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办法》明确规定,廉租住房、公共租屋产权归政府所有。配建的廉租住房、公共租屋应缴纳的小区公共部位维修资金从住房保障资金中列支。(任波)
 

(编缉:萧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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