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常州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发布2007-2011年市区住房保障规划。
一、保障原则及目标。 按照全面覆盖,应保尽保;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适时调整,动态管理的原则,争取用3—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屋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并解决常住我市并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建立满足群众基本居住需求、具有常州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保障范围和对象。 我市决定先对月均收入在800元以下(按2005年底我市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按我市市区人均住房面积的60%)的困难家庭,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屋的形式实施住房保障。并逐步扩大到月均收入1000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不到18平方米的中等偏低收入的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屋的保障对象必须是具有常州市市区常住户口、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保障进度和要求。 我市住房保障推进分四步走:第一步,2007年重点采取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做到应保尽保。 第二步,2007年—2009年,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屋的保障范围。 第三步, 2010年—2011年,在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基础上,通过经济适用房、公共租屋等形式,逐步解决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第四步,积极探索解决常住我市并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通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企业在外来务工人员密集区建造“农民工公寓”等办法,切实改善外来工居住条件。
四、政策保障措施。 1、根据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以及房屋租赁市场变化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租金补贴标准,让最低收入家庭能真正租到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住房。租金补贴标准根据住房租赁市场租赁价格的变化进行调整。 2、在今后5年中,实物配租占廉租住房总户数的比例将从目前的10%逐步提高至50%左右,约4000户。通过分散配建、收购二手房、空置商品房以及政府存量住房多渠道筹措房源。 3、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确保每年开发建设量不低于当年住宅开发建设总量的10%,每年不少于50万平方米。实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和轮候制。 4、建立公共租屋制度,以解决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 5、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指导有条件的单位为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且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6、继续实施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切实改善老住宅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 7、大力发展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制定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民把中小户型住房向低收入家庭出租。 8、通过预算安排、国有土地净收益、公积金增值收益、社会捐赠等信息途径多渠道筹措住房保障资金。 9、切实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减免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经适房建设其他税费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 10、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住房保障办公室,加强政策调整、业务指导、资金核定、督查督办等工作。根据该规划,该市在2007年至2011年将配置安置廉租住房4000套,发放租金补贴4000户,配建公共租屋3000套,完成老小区整治270万平方米,预算资金4.88亿元。
(编缉:夏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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