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常州网讯 从市民政局传出消息,经市政府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起,市区城市低保标准再次提高,每人每月从原来的320元提高至340元。据悉,这是今年以来我市市区城市低保对象第二次提标。 据市民政局介绍, 按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年度自然增长机制要求,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市区城市低保标准从2007年的原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2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原每人每月210-220元提高至260元。为了改善民生,最近,我市对低保对象生活保障金再提速,至此,今年以来,市区低保对象比去年底共增加了40元,提高比例为13.3%。省政府08年改善民生十件实事中提出:2008年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城市低保标准要分别达到每人每月330元、270元、200元以上,我市低保金提标以后,超过省规定“苏南”地区城市低保标准的10元。省规定农村低保标准要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10元、140元、110元以上,从年初始,我市已超过省规定的50元。 低保金提高标准后,原市、区保障资金列支渠道和分担比例不变。(郭祥九 钟琛 王小明)
(编缉:舒思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