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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表示,白天在学校当一个“乖乖女”,承受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夜晚回到出租房,她可以用自己的方式,在博客上宣泄情绪。“这样做张扬吗?我不觉得。像我这样的学生并不少见,只是有些人没我这么有名罢了。”“这样做犯法吗?我不认为,因为我没有主动告诉过别人我的博客地址。”
虽然博客算得上是“个人空间”,但是,在没有秘密的网络中,任何一个不起眼的小人物,都可能一夜之间成为网络红人,“自由女孩”无疑在一夜之间,登上了“人气女王”的宝座。
谈起这些“艳照”、“激情照”将来对自己会产生什么影响,女孩表示“没有想过”,但同时她也坦言,她从没有向朋友或同学推荐过自己的博客,但也没有想到她的博客人气一下子被炒得这样火爆。
连线律师:涉嫌传播淫秽图片
“自由女孩”还不知道,将“激情照”放到博客上供网友浏览的做法,涉嫌传播淫秽图片,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天津津鼎律师事务所康伟中律师认为,博客与日记本不能画等号,因为博客可以在无边无界的网络中广为传播,而日记本则不同。如果女孩将激情照储存在电脑里自己欣赏,构不成犯罪,只是有碍伦理道德问题。但是,众多网友通过各种途径,浏览了她的照片,而她又没有及时采取制止措施,这本身就是“默认”他人浏览,涉嫌在网络中传播淫秽照片。
(编缉: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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