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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不肯出门,医院能否上门鉴定

时间:2008-07-01 【来源:常州日报】

    6月30日,市民王小姐来电反映,武进将精神疾病纳入医保特种病范畴,她的一名亲属因病藏在家里不肯外出,而要疾病鉴定就必须去医院,这个两难问题让她犯了难。
 
    据王小姐讲,根据今年1月武进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里规定,将实行门诊特定病药费补助,病种就包括:高血压Ⅱ-Ⅲ级、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症、精神病维持治疗期。她的一名亲属现在已经退休,以前曾因患迫害狂这类的精神疾病,在我市一家医院住过好长时间,现在则在家中休养。

    王小姐说,她也去相关部门咨询过,得知精神疾病鉴定只能到解放军第102医院。但是因为亲属现在仍会发病,认为外面的人都会害他,整天在家不肯出来,所以到医院去是不可能了。王小姐想知道,医院是否能提供上门鉴定,或是协助家属把病人带去医院检查?
 
    武进区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门诊特定病药费补助的标准,每个病种每人每年为:在职人员560元,退休人员700元。而精神疾病鉴定,医保中心只认可解放军第102医院的鉴定证明。

    记者从解放军第102医院医务处了解到,对于这类门诊特定病鉴定,必须要有以前生病住过医院的病历证明,病史要达到两年以上。病人的亲属可以代为申请。王小姐的亲属曾经住过某家医院,可以拿以前的住院病历去再做特定病鉴定,只要符合条件,都是可以的。而对于有新申请的此类特定病人,就只能先住院,待符合条件后再来做特定病鉴定。 (舒翼)

(编缉:夏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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