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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常州网讯 9月1日下午,102医院神经科4楼一住院病房内,一位病人躺在床上,病床边围着几个人。这几个人的穿着打扮与普通人不同,都穿着制服,胸佩徽章,手里还拿着一叠材料。更出人意料的是,他们不是在探望病人,而是在进行一次特殊的庭审。
简单布置之后,李某的病床成了被告席,范某坐的板凳当成原告席。天宁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书记员和该院特邀的人民调解员等站在病床前。旁边站着病人的家属。虽说是因陋就简,可应有的程序一个不少。
庭审在病房内有条不紊地进行。原告范某宣读了诉状。范某起诉李某的原因,是因为1万元钱的借款纠纷。范某出示了借条。病床上的李某作了答辩:“借钱是事实,但我现在无力偿还。”
“由于该案事实基本清楚,根据法律规定,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可以进行调解。”女法官梅磊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双方都点头表示同意。
半小时后,经过承办法官与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原告和被告达成了协议:李某于2008年11月30日前连本带利还款11000元,原告自愿承担75元案件受理费。双方在协议上签了字。
“被告健康状况给案件的庭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所以才在病房内设立临时特别法庭。”女法官梅磊告诉记者,如果让被告拖着病残的身体参加庭审,势必徒增被告的痛苦;如果等待被告身体康复再开庭审理,就会延长案件的审理期限,使案件久拖不决。在立案后,法官一直关注被告的病情,多次到医院了解被告的恢复情况,当得知被告神智清醒,但因下肢瘫痪无法坐立和行走时,立即将情况向法院领导汇报。为确保案件尽快审结,天宁法院决定将法庭搬至病房。
“病床边的庭审,在我市法院中是首例。”承办本次“病房审判”的梅磊法官认为,病房虽然不是庄严的法庭,但法律的权威丝毫没有削弱,在彰显法律尊严的同时,也得到了公民的敬仰和认同。
据天宁法院院长潘桂林介绍,该院已在区妇联、交巡警大队等单位设立了多个巡回审理点,以大力推广便民利民的巡回审判方式,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讼累,让更多的人民群众特别是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一峰 刘毅文 商栋 总路摄)
(编缉:夏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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