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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国庆期间七天加班工资可得663元

时间:2008-09-27 【来源:常州晚报】

    中国常州网讯 国庆七天长假期间,许多服务行业的劳动者还要上班,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保障部门解释,国庆黄金周期间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10月1日至3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9月29日至30日,10月4日至5日为法定休息日,那么,国庆长假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如何支付加班工资呢?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在9月29日至10月5日期间按排劳动者加班的,以常州市(包括武进区)最低工资为例:其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是10月1日至3日共计3天,加班工资计算为(850÷21.75×300%)×3=351(元);9月29至30日,10月4日至5日共计4天,加班工资计算为(850÷21.75×200%)×4=312(元);金坛、溧阳最低工资标准为700元,可依此公式来计算国庆期间加班工资。需要说明的是,法定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应当在节后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支付给劳动者,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只要用人单位能够在六个月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可以不予支付。节日值班不能视为加班可不支付加班工资(以单位值班排班表为准)。 (迈迎 景文)

(编缉:夏小雨)

网友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游客] 2008-09-27 19:13
第4楼
只有官老爷才能得到,大多数人都拿不到的

[游客] 2008-09-27 12:27
第3楼
放你娘狗P 你给吗

[游客] 2008-09-27 12:24
第2楼
海市蜃楼!!!

[游客] 2008-09-27 07:56
第1楼
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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