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奥运过后,趁着在那些璀璨明星们的光辉还没有完全散去,众多商家也趁热打铁,打起了众多明星和体育场的注意,想借他们的名字,让自己的商品红一把。
奥运名人都成商标品牌
刚在北京奥运会上获得100米、200米男子短跑和4×100米男子接力冠军的博尔特,可能面对这样的尴尬——他的汉译名可能作为商标出现在卫生巾的包装上……记者在网上发现,目前共有8件“博尔特”的商标申请,其中苏州一医疗器械公司抢先注册了5件,而去年8月17日申请的该商标属于卫生垫卫生巾类别。还有很多的奥运相关商标也被有意抢注。在北京奥运会获得8块金牌的菲尔普斯也未能“幸免”,被注册成衣服、鞋子等类别商标,共被抢注18次。
据悉,到目前为止,申请“鸟巢”的商标达到108件,而申请“水立方”的商标更达到了116件。
“傍”名人 这是一种恶俗
除了本届奥运会,过去也发生过一些明星或者其他日常用语被人注册为商品的事件。2006年3月21日,哈尔滨市市民张先生展示了他以名人名字谐音注册成功的商标确认书。据他介绍,这其中包括用体育明星姚明、刘翔、苗立杰名字谐音所注册的:“遥明”、“流降”、“苗力捷”等,而且已正式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审验。在此事件发生之后,有一些商家也承认了那是一种炒作行为。不过,商家们就是喜欢炒作,要知道,“炒作”二字本身也作为商标注册了。
网友们普遍认为,把名人的姓名用在一些不合适的商品里,就不仅是侵权,而是一种侮辱,其做法简直恶俗不堪,并且与社会效益有所冲突。这正如网友“玉面飞龙” 在博客中所写的:“你每天从早晨开始——用‘章子怡’的香皂洗手,用‘娌香’的化妆品,用‘流得滑’爽肤水,穿‘兆本衫’的服装,渴了用‘泥瓶’喝水…… 如果生活是这样的话,是不是有点乱呢?”
早报第E日记者刘思远肖莹佩
□专家看法 这种企业是自讨苦吃
社会学家胡光伟认为抢注“谐音”、“另类”商标对于企业经营管理和社会公益都是弊大于利的。注册商标既是一项知识产权,也是一种企业文化形态。就目前从众商家用名人名字抢注商标来看,这是一种病态的文化。怪异、不健康的商标,对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企业文化的发展没多大益处,甚至是一种“自戕”。
□新闻链接 一些此类注册商标
章子怡:2004年,章子怡的谐音“涨止益”,被人注册成卫生巾品牌;另有人注册“涨紫怡”用于按摩器械等产品;还有人申请“章子移”商标用在药品、驱虫电动装置上。
赵本山:谐音“赵本衫”被注册成衬衫的商标。
谢霆锋:谐音“泻停封”被注册成止泻药。
郭德纲:谐音“锅得缸”被注册成白酒。
刘德华:被谐音为中小学生文具品“流得滑”牌涂改液。
(编缉:萧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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