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万能”的天龙药品有限公司 这里“生产”14种名牌保健品
打着名牌正宗的牌子,生产和销售的却是假冒伪劣产品,把2006年的生产日期标注成2007年。生产厂家大把赚着不义之财,却对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前不久,有市民举报常州天龙药品有限公司正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营养品。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检查,在公司成品库和货车上,共发现有“新盖中钙”、“安神补脑”等14种不同商品名称的口服液产品392箱,共计3920盒。所有的口服液包装盒上,全都标注着“2007年某月某日”的生产日期,而该日期当时还没有到,公司负责人也提供不出“安神补脑”口服液的生产许可手续。初查显示,其行为已涉嫌伪造、虚假标注产品生产日期,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工商人员依法对上述口服液产品予以就地封存。
经调查核实,天龙公司的生产原料是自行采购的,各口服液实际生产使用的原料是蛋白粉、乳酸亚铁、氨基酸、葡酸钙、皂甙、香精、川芎、甘草、山梨酸钾、白砂糖,且同一类产品中的原料成分都是大同小异的。而该公司在2006年12月25日前生产的补血养颜、补血铁、新盖中钙、血宝、花旗参、气血双补、氨基酸、西洋参、阿胶补血、冬虫夏草、安神补脑、红桃补血、参茸、保龄参等14个品种、共392箱(计3920盒)口服液包装盒上,都标注了2007年某月某日生产日期,并且配料(原料)与包装盒上标注的配料不符。
工商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没收392箱(计3920盒)以假充真口服液产品;没收2770只以假充真包装盒;处以罚款25000元。
常州工商局公平交易处点评:天龙公司的产品质地,不具有该类产品内在应具有的特定的质量特征、特性;是以假充真的行为;把2006年12月25日前生产的产品虚假标注为2007年某月某日的行为,属于伪造生产日期的欺诈行为。并且当事人未经许可,仿冒“安神补脑口服液”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工商部门依据《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给予处罚。
(编缉:夏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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