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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女检察官甘作社会矛盾的"调节器"

时间:2008-03-15 【来源:常州日报】
    中国常州网讯  1150余件信访,1250人次的接待,劝退处理35件上访户。多年来,武进检察院的女检察官们恪守“让百姓怨声而来满意而归”的信念,甘作社会矛盾的“调节器”,用行动维护了法律的公正,用真情赢得了百姓的信任!

  错案必纠

  两年前,16岁的刘贵林从贵州来常打工,由于自己没有身份证,就借用了哥哥刘贵平的身份证。2005年12月,因与老乡张勇盗窃老板1000余元物品,被武进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2006年初刑满释放。

  可是,2007年2月,刘贵林、张勇因绑架上网小学生再次被捕。5月15日,张勇、刘贵林涉嫌绑架一案移送武进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朱晓燕通过阅卷和提审,获知犯罪嫌疑人刘贵林2005年曾因盗窃被判过刑,但从武进法院调取的判决书上的被告人并非“刘贵林”,而是“刘贵平,男,21岁”,按实际年龄推算,2005年,刘贵林应该是17岁,系未成年人。

  为查清在押犯罪嫌疑人刘贵林的真实身份,检察官朱晓燕立即与警方联系,一方面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进行骨龄鉴定,核实其实际年龄,另一方面督促公安机关到贵州省水城县调查家庭情况和刘贵林的真实身份。

  经多方调查取证,最后证实,在押犯罪嫌疑人确系刘贵林:1989年10月9日出生,现尚未满18周岁。2005年,刘贵林盗窃被抓后,因对法律的无知,他担心说出冒用哥哥身份证会受到司法机关更重的处罚,故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都按照哥哥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年龄进行供述,致使法院作出有误判决。

  随后,检察院依法将该情况通知法院,武进法院审判委员会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8月1日对刘贵林盗窃案进行了再审,朱晓燕出庭支持公诉。由于刘贵林未满18周岁,法庭按照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依法对其从轻判处。最终,检察官通过审判监督,给了刘贵林一个“公正”,还其兄刘贵平一个“清白”。

  无惧苦累

  “自侦最苦、刑检最累”,这是检察系统内部的共识。潘剑云自穿上检察服以来,先后在自侦和刑检两个部门工作,正是这两个最苦、最累的岗位,磨炼了其顽强的品质,造就了其丰富的工作经验。

  2006年下半年,该院在办理常州市检察院交办的一起特大贪污、受贿、渎职案件中,需要一名女同志协助出差,潘剑云主动请缨,和男同事在外地连续奋战3个多月,搜集各类资料百余份,为案件的顺利办结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2007年3月,通过竞争上岗,潘剑云成了一名主诉检察官,被再次安排至公诉科,带领另外3名女同事承担起了武进区未成年人、女性、在校生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

  2007年上半年,在办理未成年人王某某盗窃案件中,潘剑云得知其正患有综合性的紫癜性肾炎,需长期住院治疗,若不及时治疗,有发展为尿毒症的危险。王某某的母亲患抑郁症已三年有余,全家租住在湖塘某小区一间车库内,家里的积蓄已不能负担母子两人的医药费。同时,王某某表现一贯很好,被害人刘某也希望能对王某某从轻处理。潘剑云向领导汇报后,建议对王某某作不起诉处理,并获得了检委会讨论一致通过。此案件成为该院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个成功案例。

  据不完全统计,潘剑云从事刑检工作4年来,共办理案件300余起,平均两天办一件案,无一被改判。

  剑胆琴心

  “是个多面手,文武双全,既会办案又能写得一手好文章。”在武进检察院,一提到戚黎娜,同事们脑海中立马浮现出一位办案心细、作风果敢的女能人。

  在办公室工作期间,戚黎娜甘守文字工作的清苦和枯燥,虚心求教,撰写了150余篇检察信息、简报和宣传稿件,被省、市、国家级报刊录用30余篇,由其撰写的《规章制度一口清》一文还被中央级媒体《检察日报》头版刊登。

  在调入侦查监督科工作的两年里,戚黎娜承办了160多起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无一错捕、漏捕,有力地打击了刑事犯罪。在办案过程中,戚黎娜善于思考,对办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和整理,撰写了《预防青少年犯罪从构建和谐家庭开始》,及时反映青少年犯罪的相关情况,夺得多个奖项。

  在前黄检察室,在办理武进工商银行串案中,戚黎娜跟随专案组成员日夜加班,调查补证,出色地完成了任务。同年,通过她一年的努力和付出,由其担任青年文明号岗长的前黄检察室还获得了武进区“青年文明号”的称号。

  去年4月,她又调入奔牛检察室工作,由她承办的张荣华行贿案,不仅被常州市检察院评为反贪部门“优秀初查个案”,而且还从该案中挖掘线索,从中立案查处了渎职案件2件2人,建设系统受贿窝案6件6人,其中3件3人为10万元以上的特大受贿案,1件1人为百万元以上的受贿要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万州 许屹 小波

(编缉:萧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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