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涉及手机质量的投诉成为一大热点,很多消费者在手机出现问题后,拿到经销商处要求按三包规定给予退换。而经销商总是先要对手机进行检测,进行检测的,却是手机厂商指定的机构,消费者对生产商这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做法表示了质疑。
消费者吴女士在市区一家手机专卖店买了款C118手机,第二天发现手机打电话时听筒有蜂鸣声,拿到店内去换。服务员听后却说没问题,让吴女士回家再试试,并安慰说如有问题再来作检测,反正15天内都能换。
吴女士回家后,发现还存在声响,第4天又赶到店内。服务员让吴女士去维修中心。两天后,检测结果,手机无任何故障。过了1个月,吴女士发现问题越来越严重,竟然听不到对方说话,只能听到听筒的嗡嗡声。再次到维修中心,3天后,检测报告出来了,说是质量问题。吴女士要求退换,可服务员说,已过了三包期,不能退。
市民周先生也有类似遭遇,前不久他在一家手机专卖店买了一部直屏单版手机,第二天手机就出现了黑屏现象。周先生找到店家反映,店家让他先去邮电路上的手机维修中心作检测。3天后,检测结果出来:没有质量问题,重新开机后就能使用。半月后,手机又出现黑屏,周先生直接去维修中心,请求工作人员再次作检测,这次检测有质量问题。可已过了半个多月,店方只答应维修,不给退换。
按照手机三包的规定,如手机出现质量问题,7天包退、15天包换。可真要出现问题时,经销商总是要求消费者将手机拿到他们指定的维修点或者拿回厂家作检测。“检测”结果大家可想而知。“手机是他们生产的,出现质量问题又要拿到厂商指定的地点作检测,生产商不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样的检测结果谁信?”消费者周先生对手机生产商的这种“自检”行为提出了质疑。
对此,钟楼区消费者协会资深调解员濮锡乾表示,商家把消费者认为有质量的手机送交指定维修部门检测或者直接运回厂家作检测,从严格意义上说,这种行为不能说是检测,只是对手机性能进行自检、检查,这种自检的结果不能作为手机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的依据。
而严格的手机检测,必须由政府指定的权威检测机构或有独立检测能力的社会鉴定机构来进行。目前,在我市还没有这样的机构,消费者要对手机质量进行检测,必须到位于南京的省质量技术监督通讯产品质量检验站。此外,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将手机送检、报修时,必须在经销商处备案,并注明时间。不管检测期有多长,只要是在三包期出现问题并送检的,消费者都享受三包期待遇。 (一峰)
(编缉:夏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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