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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儿子失面子 6旬老母亲自替儿办离婚

时间:2008-07-23 【来源:常州晚报】

    这一位“当事人”,步履蹒跚地走进天宁区民政局离婚登记处。一进门就说:“我来是想替我儿子办离婚。”

    老母亲看上去60岁上下,她说,她是实在不忍心看着儿子在家苦等儿媳回来,同时,又考虑到儿子好面子的性格,所以,决定自己“代替”儿子到离婚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老人家说,媳妇前不久给儿子留了张字条就带着2岁的孙子走了,至今未归。媳妇告诉儿子:“我走了,你别来找我,即使找到我,我也不会再回来了。” 儿子看了字条一直都很难过。而把这一切看在眼里的老母亲更是为之伤心。于是独自来到离婚登记处,“我这儿子太要面子,他自己肯定不会上这里来的,可长久下去,这也不是个事儿,只有我来替他办离婚。”

    工作人员向她解释说:“老人家,离婚手续必须由当事人双方亲自办理,也就是说您的儿子和儿媳妇两个人都要过来。并且要按规定带好所需证件和离婚协议书,我们才给予办理。您过来帮他咨询一下是可以的,但是不能代替他办离婚手续。”老人家无奈地说:“没办法啊,儿媳妇留下字条就走了,我估计她有可能带着小孩回贵州娘家了。他们是2002年结的婚,2005年的时候也因为和儿子吵架,一气之下就跑回去了,走了3个多月才回来。回来就突然告诉我们她怀孕了,这个2岁的孙子是不是我家的,我都有点怀疑。她现在留下这么一张字条,又这么轻易地走了。我们怎么承受得了啊?我希望她和儿子离婚,算是有一个交代。”

    工作人员继续向她解释说:“老人家,如果你的儿子和儿媳妇不能够亲自过来办理,那找谁当代理人都没有用,我们是不能给他们办离婚手续的,这是明文规定。如果你儿子确实想要离婚,但是又找不到您儿媳妇,那可以通过法院来办理相关事宜。”

    “去法院?不去,太麻烦了。我从电视上看到现在的夫妻只要分居满两年时间,就可以算是离婚了。”老人一本正经地说。

    “老人家,婚姻法上没有这样的规定。要确定离婚的关系就是必须由他们两个人办理离婚手续才行。况且,他们离婚的事情,也要由他们自己愿意并商量决定。可能小两口也只是吵架赌气,过段时间就好了。您先回去吧。让他们夫妻两个自己决定。”工作人员耐心向她说明。

    老太没有立刻离开,而是坐在一边,看别的夫妻是怎么办理离婚的,还劝来离婚的一对中年夫妻要多为孩子着想,不要轻易就谈离婚。

    老太临走时,居然来了位也是“受人之托”、来办离婚的中年妇女。那位中年妇女称,如果男方在监狱服刑,而女方现在准备再婚,在此之前可否找人为正在服刑的男方当代理人,来和女方办理离婚。在听得工作人员再次重申“离婚必须由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场,并携带好相关证件和离婚协议书才能给予办理”后,两人方肯离去。 天宣 许婧 王芳

(编缉:夏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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