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常州网讯 我市一女工在一次争吵中,砸了对方脸部一记“鞋底”,不幸导致对方左眼球被摘除,最终赔偿8万。9月27日,伤人女工周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新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据了解,今年4月18日中午,在我市新北区一家金属制品厂内,同一班组的女工王某发现周某一上午没怎么干活,而自己干的却很辛苦,便埋怨了周某几句。两人言语不合大吵起来,随即动起手来。王某用手卡住了周某的脖子;周某将王某推开并向后退,结果脚上拖着的一双黄球鞋脱落在地。周某顺手捡起一只黄球鞋,对准王某的脸“啪”地打了一记,王某用另一只球鞋反击,没打中。两人正要再打,被闻声赶来的其他工友拉开。
几分钟后,周某在食堂看到王某用手捂着左眼,表情痛苦。饭后,当两人到厂部办公室去“评理”时,王某突然浑身冒汗,左眼开始流血,站立不稳,并很快晕了过去。众人连忙将其送进医院。最终,王某的左眼球被摘除,其伤势经鉴定已构成重伤。
案发后,鉴于本案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平时与被害人关系较好,且双方家境均比较困难,司法机关在庭审前开展了长达3个月的调解工作,最终犯罪嫌疑人家属同意赔偿王某8万元,其中,周某家东拼西凑了3万,厂方垫支了另外5万元。双方达成谅解后,王某要求司法机关对周某从轻处理,周某被判缓刑。 (新检轩 一峰)
(编缉:夏小雨)
|